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澎湃新闻查询了解到,招摇撞骗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名之一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,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。大学教授是否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?魏新河冒充“辽宁理工大学教授”的身份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?当事人又将承担哪些法律后果?针对上述问题,多位法律界人士向澎湃新闻(www.thepaper.cn)做出相关解读。

教授不属于公务员,教授是高等院校的高级职称人员,也可称是高校的专家学者,正高级职称还可任研究生及博士生的导师。而教授是事业编的高级技术人员,不属于公务员编制。周垂坤直言,“目前尚不知悉他是否直接从中牟取非法的经济利益,仅冒充教授身份,如果不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,只是出于虚荣心,单纯为了获取荣誉的目的,不构成本罪(招摇撞骗罪)。”

其认为,本案中,魏新河假冒“辽宁理工大学教授”这一身份,虽并非直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但大学教授作为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公信力的职称,其假冒行为同样具有欺骗性和危害性。“大学教授这一身份往往被社会赋予了较高的学识、声誉和权威性。通过假冒这一身份,可能会获取他人的信任,从而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,如经济利益、社会地位、特殊待遇等。这种行为不仅欺骗了他人,也破坏了社会的诚信体系和正常的社会秩序。”

周兆成指出,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的相关规定,犯招摇撞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本案中,如果魏新河招摇撞骗的行为涉及金额较大、影响恶劣或者对他人造成了重大损失,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。当然,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,其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对因他的欺骗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。

周垂坤分析认为,如果编造教授身份,目的是牟取非法的经济利益,可能涉嫌诈骗罪,依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🥋(撰稿:燕才仪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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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凤义妹🐒LV0六年级
      2楼
      原来午睡不一定非要睡着☝
      2024/07/07   来自镇江
      6回复
    • 🥂顾善荷LV0大学四年级
      3楼
      钱塘龙井冒充西湖龙井卖3880元一斤,博主举报后企业被罚50万⚍
      2024/07/07   来自蓬莱
      6回复
    • 丁雪容🌔LV7幼儿园
      4楼
      服务抗疫大局 捍卫国家利益 推动落实全球治理中国方案➻
      2024/07/07   来自石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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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尉迟剑伟LV7大学三年级
      5楼
      投行Seaport:上调美国银行评级至“买入” 目标价为48美元🌾
      2024/07/07   来自赤壁
      3回复
    • 寿玉颖🙊🤗LV7大学三年级
      6楼
      新疆那拉提检查站坍塌了?假的!📘
      2024/07/07   来自项城
      5回复
    • 姚钧波LV5大学四年级
      7楼
      《大型活动可持续性评价指南》国家标准实施🈲
      2024/07/07   来自淮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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